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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已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广居住证。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一证多用”,使用功能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计划生育、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办了居住证以后,进出关有居住证就可以了。
此前,《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已于2007年9月1日起在深圳市盐田区行政区域内施行。
深圳1984年启用暂住证,1990年启用“非劳务暂住证”。22年来,暂住证制度一直是深圳对非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 |
居住证办理对象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在深圳市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指南
在深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招(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所招(聘)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到受理机构为其申请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被招(聘)用人员也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信息变更;
在深圳求学人员----全日制办学机构接受教育的人员,由办学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申请办理居住证;
其它人员----由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代办居住证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证明材料。
居住证办证费用:10元/人
办证地点:派出所、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综合管理办、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
办证时间: 从受理申请至发证,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居住证有效期:《深圳市居住证》10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6个月
办证材料:申办居住证应当交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申请表。还应当按如下规定提交文件资料:(一)以从业提出申请的,提交合法注册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或者申请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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